法規名稱: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(91.02.27訂定)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97年1月4日

條文關聯

  軍事發言人室掌理下列事項:
  一、國防軍事新聞政策之規劃、督導及發布事項。
  二、中、外新聞單位(記者)專案採訪之協調、執行事項。
  三、與媒體公共關係之增進事項。
  四、國內、外重要軍事新聞資料蒐整、分析及運用事項。
  五、軍事新聞通訊社之業務督導事項。
  六、其他有關軍事新聞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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