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2242
人,瀏覽人次:
929520009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國軍軍事新聞發布辦法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83年03月09日
條文關聯
第九條
金門、馬祖戰訊戰果,由國防部統一發布為原則,但當地最高司令部得 應記者之請求及地區報紙、廣播電臺之需要,自行斟酌發布,并應註明 「詳情仍以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發布者為準。」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