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

條文關聯

  年度工作計畫核定後,各總部、軍管部、海巡部及憲令部應各就計畫所
  訂,依期執行籌製,對定期補給品,尤須注意時間之配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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