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第六組掌理稅捐稽徵共同法規之擬訂、解答,各項稅課資料自動化作業
  之規劃、考核、租稅教育及宣傳之規劃、執行,其他有關稅務行政之規
  劃、督導、考核等事項。分設左列各科辦事:
  一、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有關稅捐稽徵共同法規之擬訂、解答。
    (二)處理違章漏稅案件法規之擬訂、解答。
    (三)財務案件處理法規之擬訂、解答。
    (四)限制或解除欠稅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案件之核辦。
    (五)各機關團體及人民申請提供納稅義務人課稅資料案件之核辦。
    (六)主辦稅捐稽徵業務綜合考核之規劃、推動、彙總報告及其列管
          案件之追縱。
    (七)各稅捐稽徵機關欠稅之統計、分析及欠稅清理之規劃、考核。
    (八)各稅捐稽徵機關組織編制調整案件之核議。
    (九)各稅捐稽徵機關與人員獎懲案件之建議與審核。
    (十)全國賦稅會報之籌辦、紀錄及有關事項。
    (十一)其他有關稅務行政之規劃、督導、考核。
  二、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有關稅務資訊法規之擬訂、解答。
    (二)稅務資訊政策之規劃、執行。
    (三)稅務管理資訊制度之規劃、審議、督導、考核。
    (四)各稽徵機關整體稅務資訊制度之指導、檢查、考核。
    (五)稅務資訊年度工作計劃目標及電子作業項目優先順序之核辦。
    (六)本部與中央部會及其他重要資訊管理單位間對促進資訊業務之
          協調改進事項。
    (七)各稅目稽徵程序之協調、規劃及研議改進事項。
    (八)其他有關資訊事項及交辦事項。
  三、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租稅教育之研究、規劃、執行。
    (二)稅務宣傳之研究、規劃、執行。
    (三)租稅教育及稅務宣傳資料之蒐集、評估。
    (四)租稅教材及稅務宣傳題材之編撰。
    (五)其他有關租稅教育及稅務宣傳工作之事項及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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