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證券交易稅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

條文關聯

代徵人及證券自營商不依第三條第四項規定,向該管稽徵機關填報證券成
交清單或所填報事項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,處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
千元以下之怠報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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