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03月03日

條文關聯

  外國課程部或班之招生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,並準用外
  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十六條、第十七條、第十九條第一項、第二項及
  第四項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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