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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
時間:
中華民國101年04月30日
條文關聯
第九條
卸任經機關首長及卸任主管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總目錄,應分別以所屬 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編造之財物事務總目錄及清冊,彙總移交,不另彙 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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