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

條文關聯

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,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二日起至一
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;第三條第十一款應於一百十四年十月三十一
日前執行完畢。
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,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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