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案經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,雙方應簽訂書面契約,其應記載事項如 下: 一、利用標的、利用期限、利用範圍、利用地域及再利用約定。 二、利用報酬、付款條件及方式。 三、雙方之權利義務。 四、爭議處理。 五、其他保護文化創意資產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