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標準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86年11月26日

條文關聯

  國家標準自公布之日起五年內,無修訂之建議時,標準專責機關應加以
  確認。經確認之國家標準,亦同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