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跨越穿越河川建造物簡化程序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12月4日

條文關聯

穿越河川建造物之重(復)建,除依第五條所提出之重(復)建初步構想
書,應包含重(復)建工程所在位置、工法、建造物頂部高程及預定重(
復)建期程外,仍應依本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