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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跨越穿越河川建造物簡化程序辦法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103年12月4日
條文關聯
第九條
穿越河川建造物之重(復)建,除依第五條所提出之重(復)建初步構想 書,應包含重(復)建工程所在位置、工法、建造物頂部高程及預定重( 復)建期程外,仍應依本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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