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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(88.06.29訂定)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96年2月2日
條文關聯
第九條
本公司所屬職員之任用,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。但會計人員之任 用,尚須合於會計人員任用相關規定;至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 職人員,得繼續適用相關法律規定至其離職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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