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設政風室,置主任一人,依法辦理政風事項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 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
一、本所政風室所置人員職稱及職掌。 二、參照現行餐旅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第七條規定。 三、本所除資位人員外,尚有車勤部及各餐廳等無資位人員四五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