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3年06月09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所設政風室,置主任一人,依法辦理政風事項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
  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
〔立法理由〕
  一、本所政風室所置人員職稱及職掌。
  二、參照現行餐旅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第七條規定。
  三、本所除資位人員外,尚有車勤部及各餐廳等無資位人員四五○人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