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

條文關聯

秘書室分設四科,各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第一科:
  (一)年度施政計畫、列管計畫、年終業務檢討等業務之彙辦事項。
  (二)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。
  (三)公文稽催、研究發展及工程進度等管制考核事項。
  (四)公共關係業務及來賓參觀、接待事項。
  (五)圖書資料及新聞資料之整理與保管事項。
  (六)新聞發布、協調及聯繫事項。
  (七)年報、局務簡報之製作及圖片資料之協調提供事項。
  (八)其他交辦事項。
二、第二科:
  (一)印信典守事項。
  (二)公文總收發事項。
  (三)公文之繕印及校對事項。
  (四)檔案管理事項。
  (五)會報紀錄事項。
  (六)其他交辦事項。
三、第三科;
  (一)公務用動產之機械及設備、交通及運輸設備、什項設備與各項事
        務性物品之購置與管理事項。
  (二)辦公廳舍、公務宿舍及其附屬設施之修繕、維護與管理事項。
  (三)司機、技工、工友及駐衛警之管理事項。
  (四)公務車輛之管理、租賃、維修及油料管理事項。
  (五)民防及福利業務之協辦事項。
  (六)環境衛生之維護事項。
  (七)各種集會場所之佈置、攝影及管理事項。
  (八)中央公教住宅配售、貸款之辦理事項。
  (九)勞保業務之辦理事項。
  (十)其他交辦事項。
四、第四科:
  (一)現金及銀行存款之收支、帳務登記、銀行往來帳之核對與報表之
        填報事項。
  (二)有價證券、押標金、保證金之收付及庫存之保管事項。
  (三)銀行結匯、匯出匯款、公勞健保費、約聘人員離職儲金、房屋貸
        款、退撫基金、公教存款以及急難貸款繳納事項。
  (四)員工薪餉、年終獎金、考績獎金之單冊編造及發放事項。
  (五)薪資及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之填發事項。
  (六)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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