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

條文關聯

本辦法輔助購置住宅貸款分二十年按月平均償還本息,其利息由借款人負
擔年息三厘,餘由各事業機構編列預算補貼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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