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財團法人之設立,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予許可: 一、設立目的不合公益或非關交通業務者。 二、捐助章程中規定以財產之一部或全部,或解散時之賸餘財產歸屬任 何自然人或營利團體者。 三、捐助財產不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者。 四、章程內容違反法令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