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

條文關聯

適用本規則之船舶,在中華民國港口裝載大量散裝固體或穀類貨物者,應
備有裝載資料及適載文件方得裝載。
〔立法理由〕
依船舶法第三十三條規定,裝載大量固體散裝貨物均應具備適載文件,爰
將許可文件修正為適載文件,並刪除本條後段但書規定,以避免與船舶法
牴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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