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引水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1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前條引水船,應具備左列標誌:
  一、引水船船首,應用白漆標明船名及號碼,船尾應用白漆標明船名及
      所屬港口。
  二、引水船執行業務時,應於桅頂懸掛國際通用或中華民國規定之引水
      旗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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