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之應考科目為筆試及實技測驗,各科成績最高分 均為一百分,其及格標準各為七十五分。筆試不及格者,不得參加實技 測驗。 筆試包括小船法令、航海常識、船機常識、船藝與操船、氣(海)象常 識、通訊與緊急措施六項。 實技測驗包括離靠岸、直線前進、後退、轉彎、S型前進、人員搜救操 作六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