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
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

條文關聯

主計員額包括會計職系、統計職系人員與各級主計機構為應業務需要選用
之一般行政、法制、經建行政、資訊處理及有關工程職系人員,其員額設
置標準,視其機關(構)業務性質及工作範圍,依政府機關(構)、公營
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之類別分別辦理。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明定主計員額之內涵及員額設置標準之類型。
二、本條係參照「主計員額設置原則」第一點規定訂定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