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輸入係指將個案報告表中資料、分析資料或其他試驗相關可信度及完
整性之資料輸入至電腦系統,作為藥動學運算或統計學分析及報告之用,
其應符合下列要求:
一、資料輸入程序應具防止錯誤發生之設計,並有書面文件如標準作業程
序詳細說明。
二、資料校對、複式輸入、電子邏輯控制等資料確效之方法學,應提出詳
細說明並執行。
三、更改資料庫之資料應由專人或其授權之人為之,並詳細記錄。
四、電子資料應定期備份,所備份資料應維持整體數據之完整性。備份資
料應經驗證其可信度及完整性。
五、必須保留所有原始電子資料,包括:
(一)所有電腦系統及其相關設備之詮釋資料(包括整合之稽核路徑
、結果、專案與工具)。
(二)以原始電子檔的形式呈現確效數據和詮釋資料。
(三)可攜式文件格式(Portable Document Format,PDF)副本不足
以說明其可信度,除非可證明其為原始數據且於資料產生後無
法進行更改。
六、應保留、維護與備份所有層析及質譜分析(如 HPLC-MS/MS)之電子
紀錄,應確保備份資料完整及準確,且不被篡改、因過失刪除或遺失
。紙本之層析圖譜不被視為其電子檔之真實、準確及完整的複本。紙
本之層析圖譜通常不包括如檢體順序、儀器方法、處理方法、積分設
定或完整的稽核路徑,以上皆與層析圖譜之建立或有效性相關。紙本
數據通常不被視為真正的數據來源;是故應更重視電子資料之保存,
除非原始紀錄為手寫紀錄簿。
七、若資料於處理步驟經轉換,如重新積分層析數據,應可隨時比較原始
資料及處理後的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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