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

條文關聯

申請人於簽訂授權契約或授權切結書時,應繳交本院履約保證金,其數額
按繳交權利金之百分之二十計算;未達新臺幣三千元者,得免收之。
前項履約保證金,於申請人依約履行完畢後無息退還;未依約履行,除沒
收履約保證金外,並視情節依第十條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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