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古蹟管理維護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

條文關聯

古蹟開放大眾參觀者,其開放時間、開放範圍、開放限制、收費、解說牌
示、導覽活動、圖文刊物、參觀者應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,應於管理
維護計畫中載明。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