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議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

條文關聯

下列人員得列席委員會議:
一、經邀約之農業及有關機關主管人員。
二、本會主任秘書、技監、參事、各處處長及各室主任。
三、其他指定之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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