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往國外基地作業漁船之漁業人對所僱用之我國籍船員,應辦理下列事項 : 一、將船員名單資料報送船籍港海岸巡防機關。 二、船員異動時,通報漁船所屬區漁會登載。 三、船員於國外港口離船者,將其送返國內。 經核准前往國外基地作業漁船,應報船籍港海岸巡防機關實施安全檢查後 ,船員始得出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