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畜牧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11月24日

條文關聯

  畜牧場應置獸醫師或有特約獸醫師,負責畜牧場之畜禽衛生管理,遇有
  家畜、家禽發病率達百分之十以上時,獸醫師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當
  地主管機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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