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:
  一、出納及財產管理。
  二、文書及檔案管理。
  三、庶務及為民服務。
  四、其他不屬於各課室之支援服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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