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
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9月5日

條文關聯

雇主、港口管理機關(構)或碼頭經營者沿碼頭或岸邊設置通道者,應依
下列規定設置:
一、堆放貨物於碼頭者,保持一條自碼頭至船上暢通無阻之通道。
二、通道寬度保持一公尺以上,除固定之構造物、使用中之器械及工具外
    ,不得有其他障礙物留置其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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