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閱卷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2年12月31日

條文關聯

  領收待閱試卷(卡)應在業務、政風及資訊管理單位會同下拆箱,經檢
  查無誤後,再由評閱者當場在複式簽收單上簽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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