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經公告為再生資源項目者,得由再生資源之產生事業及再使用或再生 利用事業,共同向中央主管機關或再生資源產生事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申請核准為再生資源項目。 前項所稱再生資源之再使用事業,指從事再生資源再使用行為之事業。 第一項所稱再生資源之再生利用事業,指從事再生資源再生利用行為之 事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