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主管機關辦理再生利用業者之登記、變更,應於每月五日前將前一月辦
  理資料彙送本署,留供查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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