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票券商存儲保證金金額用途及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03月13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辦法施行前,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,應自本
  辦法施行日起六十日內存儲保證金,並函報主管機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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