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農漁會投資新設銀行或以信用部作價投資新設銀行程序及設立標準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3月15日

條文關聯

農、漁會以信用部作價者,其作價應由同一會計師查核簽證,並出具評價
合理性之意見書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