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作業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

條文關聯

本辦法第三條所稱退單點數,於下列各契約之單式及組合式買賣申報,訂
定方式如下:
一、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、第六款及第七款契約單式買賣申報之
    退單點數:退單點數基準值乘以單式買賣申報退單百分比。
二、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契約組合式買賣申報之退單點數:退單
    點數基準值乘以組合式買賣申報退單百分比。
前項各款所稱退單點數基準值及退單百分比,由本公司另行公告,且本公
司得視市場狀況調整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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