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辦法所稱之參加人,指下列於本公司開設劃撥帳戶或發行登錄帳戶者:
一、票券商。
二、清算交割銀行。
三、發行人。
四、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。
前項參加人之審核標準依主管機關頒布之「票券金融管理法」、「短期票
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」、「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
簿作業辦法」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之。
參加人應加強電腦設備及資訊之維護與管理,並採行具體有效之安全及備
援措施,且不得違反對消費者保護之相關規定。
中央銀行因公開市場操作買賣短期票券,及外國保管、劃撥或結算機構買
賣外幣計價之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交割作業,得於本公司開設劃撥帳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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