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基金設董事會,其職權如下: 一、基金之收支、保管及運用。 二、年度業務計畫之審核及推行。 三、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。 四、內部組織之訂定及業務管理。 五、董事長之推選及解任。 六、重要人事之任免。 七、重要規章及制度之訂定與調整。 八、不動產處分或設定負擔之擬議。 九、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法令規定屬於本基金職權之執行。 十、其他重要事項之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