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法官學院組織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學院設主計室,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;
  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