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05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,由各該公務人員服務機關,於每月發薪時代
  扣,連同政府輔助之保險費,一併彙繳承保機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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