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0日

條文關聯

  前條登記合格之承裝業,由建設局將登記書類之副本分別通知臺灣電力
  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臺電公司)?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(
  以下簡稱同業公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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