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長、副會長、家長委員、常務委員及班級代表,除已選出新任會長、副 會長、家長委員、常務委員及每班已推選新任班級代表外,任期為一年。 其中會長、副會長以連任一次為限;家長委員、常務委員及班級代表,連 選得連任。 前項已選出之新任會長、副會長、家長委員、常務委員及每班已推選之新 任班級代表,自當選之日起行使職權。 下屆會長、副會長、家長委員、常務委員及班級代表屆時未如期改選產生 時,由原任人員繼續執行其職務。但至多以三十日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