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員及兼有行政職務之教師有左列情事之一者,不得休假: 一、專科以上學校教授,依教授休假進修辦法之規定,在本學年內已休 假進修者。 二、前一學年度成績考核列丙等以下或曾受懲戒處分或受平時考核記大 過之處分者。 三、因留職停薪未辦年終考核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