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10月13日

條文關聯

  前條第一項收支管理要點,應包括下列事項:
  一、編制內教師本薪(年功薪)、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之人事
      費支應原則。
  二、辦理前條第二項自籌收入業務有績效之行政人員工作酬勞支應原則
      。
  三、講座經費支應原則。
  四、教師教學及學術研究獎勵支應原則。
  五、出國旅費支應原則。
  六、公務車輛之增購、汰換及非全時租賃支應原則。
  七、新興工程支應原則。
  八、因應自償性支出之舉借及其償還財源之控管機制。
  九、場地設備管理收入、推廣教育收入之提撥比例及推廣教育收入結餘
      款運用原則。
  十、建教合作收入之分配比例及運用原則。
  十一、其他應規範經費之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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