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幼兒園家長會設置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

條文關聯

家長委員會任務如下:
一、協助幼兒園教保服務之發展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。
二、推動家長會會務及執行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事項。
三、審查會員及班級家長會之提案。
四、研擬會務計畫及收支預算案,報告會務及收支事項。
五、協助幼兒園處理重大偶發事件及幼兒園、教保服務人員、幼兒或家長
    間之爭議。
六、協助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活動。
七、執行家長會組織章程所規定之事項。
八、其他有關幼兒園園務事項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