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獎學金發給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75年02月14日

條文關聯

  獎學金之申請,應依左列期限,逾期不予受理:
  一、第一學期自九月十五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。
  二、第二學期自三月十日起至四月十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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