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關聯

學校及幼兒園對於學生及幼兒之輔導,應依下列原則辦理:
一、特推會應協調各處室提供相關資源與協助。但幼兒園未成立特推會者
    ,得以會議決議之方式辦理。
二、配合學生及幼兒需求,實施生活、學習、心理、生涯、職業輔導評量
    、復健訓練、升學、轉銜輔導與服務及其他各項輔導工作。
三、整合校園資源,輔導情緒行為有困難或需求之學生及幼兒。
四、提供教師、教保服務人員、家長及實際照顧者所需之特殊教育知能研
    習、諮詢、輔導、親職教育、轉介相關機構及其他支持服務。
五、辦理親師生認識、接納與尊重學生及幼兒之特殊教育宣導活動,建立
    多元需求學習環境。
六、結合專家學者、相關專業人員、巡迴輔導教師及相關資源,提供整合
    性輔導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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