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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北市計程車服務站管理規則
時間:
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
條文關聯
第九條
計程車駕駛人進出服務站,應保持車牌清晰,並按時繳費。 計程車駕駛人未依前項規定繳費者,公運處得禁止該車輛進出各服務站, 並追繳相關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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