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

條文關聯

本局設各分局、保安警察大隊、刑事警察大隊、交通警察大隊、少年警察
隊、婦幼警察隊、捷運警察隊、通信隊,其組織規程另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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