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請為妓女: 一、未滿二十歲者。 二、身有殘疾或患有性病或其他傳染病或精神不正常或有精神病者。 三、現有配偶者。 四、為妓女戶負責人之養女者。 養女申請為妓女,應取得其生父母之同意,生父母已死亡者,應取得其 直系血親尊親屬之同意,無直系血親尊親屬者,應取得旁系血親三親等 內之尊親屬之同意,無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尊親屬者,應取得其兄或姊 之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