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市災害防救(處理)中心治安組任務如左:
  一、有關災區警戒治安維護事項。
  二、交通秩序維持事項。
  三、災情查報事項。
  四、應變戒備事項。
  五、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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