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10月03日

條文關聯

  本中心業務會議,由下列人員組成之:
  一、主任。
  二、副主任。
  三、科長。
  四、室主任。
  業務會議由主任召集,並為主席。必要時,得由主任邀請或指定有關人
  員列席或出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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